為加強對出口防疫物資的質量安全監管,近期海關總署會同相關部門相繼發布了多個公告。為方便出口企業掌握相關政策要求,加快通關速度,恒邦報關代理防疫物資出口,制作了出口防疫物資通關指南。
一、企業出口物資必備前提條件
1.向市場監管部門取得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內需具備“貨物進出口”或“技術進出口”;
2.向商務主管部門申請取得出口權;
3.向外匯管理局申請取得開設外匯賬戶許可;
4.向海關申請辦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海關注冊登記。
二、醫用防疫物資申報規范
1.涉及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等醫療物資提供書面或電子申明,提供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出具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出口醫療物資聲明、獲得國外標準認證(FDA、CE);
2.向海關如實申報商品信息,如品牌+型號+醫用口罩/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等,口罩按個填報成交數量。
三、非醫用物資出口報關
商務部確認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的非醫用口罩生產企業清單,市場監管總局提供國內市場查處的非醫用口罩質量不合格產品和企業清單,非醫用口罩出口企業報關時須提交電子或書面的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確認產品符合中國質量標準或國外質量標準,進口方接受所購產品質量標準且不用于醫用用途,海關憑商務部提供的企業清單驗放,對不在市場監管總局提供的企業清單內的,海關接受申報,予以驗放。
疫情期間,各地海關針對企業訴求,通過“互聯網+海關”推行業務辦理“零接觸”。為緩解企業資金壓力,海關進一步優化業務辦理流程,壓縮保函真實性審核時間,加快分送集報、匯總征稅審批,盤活、提升企業資金利用率;通過東莞港 “灣區快線”,宜家東莞供應商實現了直接在“家門口”完成報關出口,“莞貨莞出”讓企業物流成本顯著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