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深化“陽光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設,規范海關查驗行為,強化廉潔執法,提高作業效率,多措并舉提升企業獲得感,營造親清關企關系和良好的營商環境。
海關以“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的責任心守好每一個崗位:
1.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2.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處罰適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3.公正、公開,處罰與教育相結合;
4.保護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合法權益。
今年以來,各地海關推進的“提前申報”模式、查驗“綠色通道”、“先放后檢”“不陪同查驗”等便利措施讓企業嘗到甜頭。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和出口貨物“抵港直裝”等監管作業流程的優化舉措,正在進一步保障復工重要原料“不斷鏈”。
在實際進出口業務中,若企業因為違反海關檢驗檢疫規定,將延誤通關效率,并可能面臨海關行政處罰。如申報不規范、單證缺失、法檢商品未報檢等,海關全面、客觀、公正的進行調查,并依法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規范企業通關行為,維護海關秩序。